11月13日,山东省能源局发布《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,其中提到,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,执行基于市场化模式下的“电量电价+容量电价”两部制上网电价机制。经省能源局确定的示范项目,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。
政策提到,结合山东电力系统供需,售电公司零售套餐在高峰、低谷时段峰谷浮动系数约束比例由最低50%调整为最低60%,扩大终端用户峰谷价差,进一步提高新型储能利用率。并免除新型储能深谷时段市场分摊费用。并且,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。结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,将“抽水蓄能容量电费”“上网环节线损费用”纳入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,进一步降低新型储能购电成本。
此外,政策还提到,支持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。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,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,并且研究开发更多适合储能的辅助服务交易品种,逐步开展爬坡、备用、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交易。同时,支持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,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,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同时政策指出,支持火电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,逐步提高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比例,支持分布式储能聚合为“云储能”响应调度需求,参与市场交易,推动分布式储能健康发展,并鼓励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。